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外企业入区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一)入区承揽业务的区外企业,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我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
已进入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区外企业,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我厅。
(二)收到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后,我厅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通告后,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企业不再提交附件2所列资料。
(三)入区企业信息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先于企业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入区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内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
入区企业在信息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报送相关信息。
入区企业名称、企业资质、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我厅报送更新的相关信息.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在我厅网站查验入区企业是否已经通告,并核对相关信息。无法查询到的区外企业,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加强区外企业入区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管
(一)凡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告的区外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区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入区企业信息通告情况;
2.入区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入区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4.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执业资格、到岗履行职责等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该企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到岗履行职责,是否违规兼职、人员变更是否履行手续等;
5.入区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行为;
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事项。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区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规定,将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入区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将入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人:王宇(负责勘察、设计企业)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2.联系人:吴亚轩(负责建筑施工企业)
联系电话:0471-6610269
3.联系人:马金辰(负责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联系电话:0471-6944780
附件:
1.区外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信息报送表
2.区外建筑企业入区基本信息报送需提供资料清单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区外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信息报送表
1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
2 | 企业注册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3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证书号 | ||
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施工企业填写) | 证书号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 |||
6 | 企业驻区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 |||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登记机关及报送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区外建筑企业入区基本信息报送需提供资料清单
区外建筑企业入区基本信息报送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资质证书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3. 该企业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及工资证明)。
附件3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所报送的一切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0477-5125705 0477-8595705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伊克昭街市中心医院北)12楼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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