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协〔2018〕5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5月25日召开的“专业委员会会议”,现就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办理过程中,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的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多数技术工人为农村户口或非本地户籍,已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或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不愿意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建筑业企业面临社保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企业若要资质业务顺利办理,只能企业独自承担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给企业经济方面造成压力,而重复时间段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累计到个人账户,技术工人并不能因此受益。
协会现正式针对企业发馈情况开展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写附件2所列调研表,内容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现象。
二、务必于2018年10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协会(另发一份电子版)。
协会将根据会员企业的反馈情况及是否存在普遍性(反馈企业数量不低于会员企业数的20%)确定是否撰写调研报告并反馈至行业各级主管部门,如存在普遍性,则协会将力求通过如实汇总反馈,并提出合理建议,寻求为会员企业最大程度地化解困难。
联 系 人:邬 娜 白雪娇
联系电话:0477-85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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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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