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协安[2016]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相关协会、有关单位、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27号)文件(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住建部《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标准如下: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4、《建筑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73-2014。
二、各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相关协会和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愿申报,并应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地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相关协会)、相关单位,对各单位、个人及县级及其以上的安全监督、标准定额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纸质资料邮寄到北京市张仪村路22号,电子版资料发送到zbxsgaq@163.com)。
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单位及个人的资料,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于2016年9月份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五、拟于2016年10月下旬,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进行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曹玉华 13011151178
邵 青 13601255583
王剑辉 13366330383
办公室电话:010-8835715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71
电子信箱:zbxsgaq@163.com
网 址:www.zbxsgaq.com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0477-5125705 0477-8595705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伊克昭街市中心医院北)12楼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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